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以美容美发店、宾馆、化妆品专营店等为重点查看目标,查看运营主体资格是不是符合法令,是否亮照运营;查看运营的化妆品是否有厂名厂址、出产日期、中文标识和合格证;查看运营者是否严厉履行明码标价、进货时是否树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载准则和对照国家药监局布告中触及的不合格化妆品出产厂商、产品的姓名、出产批号等目录清单,对美容美发店、宾馆、化妆品专营店收购、储存、出售、运用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查看,要求化妆品运营主体不得购进、运用上述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