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14条是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核心法律依据,其核心要件的界定与演变,对该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有着深远影响。该条文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立法历程中,《刑法》第214条经历了多次修正。早期条文侧重于“销售金额”这一指标来衡量犯罪的严重程度。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单纯以销售金额作为入罪和量刑的标准逐渐显现出局限性。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种种手段掩盖销售金额,或者在尚未销售大量商品时就被查获,导致难以准确认定其犯罪情节。
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立法逐渐从“销售金额”向“违法来得到的”做调整。违法来得到的更能反映犯罪行为的实际获利情况,避免了因销售金额难以确定而导致的打击不力。这种调整的背景在于,要更有效地遏制犯罪,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货值金额计算标准也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在2010 - 2023年的司法解释演变过程中,货值金额的计算标准呈现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变化趋势。早期的司法解释规定,货值金额以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随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犯罪手段的升级,后续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计算方式,考虑了更多的因素,如商品的成本、销售价格波动等。
不同时期的入罪门槛也有所调整。早期的入罪门槛相对单一,主要以销售金额作为判断标准。随着司法解释的逐渐完备,入罪门槛更加多元化,除了销售金额外,还考虑了未销售货值金额、违法来得到的等因素。例如,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应立案追诉。这种调整使得入罪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有效地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
在侦查实务中,精准把握《刑法》第214条的核心要件及其修正变化,以及司法解释中货值金额计算标准和入罪门槛的调整轨迹,对于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侦查人需要重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更新,逐步的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涉及多个角度,准确理解这些要件对于侦查和司法实践至关重要。
该罪的犯罪客体具有双重属性,既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也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市场上商品的商标使用规范、有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流入市场,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商标管理的权威性。同时,商标是权利人的重要非货币性资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冲击了权利人的市场占有率,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
在司法认定中,“同一种商品”和“相同商标”是关键要素。“同一种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判断是否为“同一种商品”,需要结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相同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对于“相同商标”的认定,要从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做综合判断。
《商标法》第57条与《刑法》在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上相互衔接。《商标法》第57条明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类型,为《刑法》的适用提供了基础。当侵犯权利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时,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真伪鉴别判定技术标准在侦查中起着关键作用。鉴定机构需要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商标权利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对商品的质量、包装、标识、防伪特征等做全面检测。通过科学的鉴别判定的方法,准确判断商品是否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单位犯罪追责机制方面,单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在侦查中,要准确区分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保罪责相适应。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侦查中,金额认定是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
已销售金额的核算需全面、准确。它指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侦查人员要从多个渠道收集证据来确定已销售金额,如销售账目、交易记录、支付凭证等。对于线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后台数据是重要的参考是依据,包括订单金额、实际收款金额等。线下销售则需结合销售发票、收据和相关证人证言来综合判断。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可能会故意隐瞒销售金额,通过虚假记账、现金交易等方式逃避侦查。此时,侦查人需要运用资金流向追踪、物流信息分析等手段,还原真实的销售情况。
未销售货值金额的核算也不容忽视。对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按照标价计算货值金额;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如果无法查明同类合格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可委托专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估价。在核算未销售货值金额时,要注意商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因素,确保估价的准确性。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合计达十五万元”的特殊情形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规定。这里的“合计”指的是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之和。即使已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的标准,但只要两者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应立案追诉。这一规定扩大了打击范围,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通过分散销售、少量多次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在跨境案件中,汇率折算规则是金额认定的一个特殊问题。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币,需要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外汇牌价进行折算。一般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为准。假如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折算;无法确定汇率的,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参照当月或者当年该货币在银行的平均外汇牌价折算。
与民生领域特殊标准相比,普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更为统一。民生领域如食品、药品等,由于其必然的联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可能会出现更为严格的金额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时,要准确区分不相同的领域的标准,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涉及多个维度。
“二年内受过二次行政处罚”的累犯认定规则是情节严重的重要考量因素。若嫌疑犯在两年内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仍再次实施该犯罪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规则旨在加大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直播带货等新型销售模式兴起,直播带货观看量、粉丝基数等成为新型情节要素。较高的观看量和庞大的粉丝基数意味着商品的传播范围更广,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流入市场,对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例如,某网红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其直播观看量高达数百万,粉丝基数庞大,即使销售金额未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可因其广泛的传播影响力认定为情节严重。
犯罪场所性质对情节认定也有影响。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影响区域可能远超实体店铺。而实体店铺的销售范围相对局限,但如果位于繁华商业地段或人流量大的区域,其社会影响也不容忽视。
典型案例能体现“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裁量空间。例如,某地一家实体店铺长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手表,虽销售金额未达到巨大标准,但该店铺位于当地知名商业中心,且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业中心的声誉和正常经营秩序。法院在审理时,考虑这一些因素,认定该店铺的销售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这表明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会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罪责相适应。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侦查工作中,线索发现与初查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起始环节,关乎后续侦查工作的方向和成效。
权利人举报是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权利人通常对自身商标情况最为了解,一经发现疑似侵犯权利的行为,会及时向侦查机关举报。对于权利人举报线索的核查,需遵循严谨的流程。首先,侦查人员要详细记录权利人提供的信息,包括侵权商品的特征、销售地点、销售时间等。接着,对这一些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之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等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若发现线索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应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数据监控技术在当今网络销售盛行的背景下,发挥着关键作用。侦查人员可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数据来进行全面监控。通过设定关键词,如特定的商标名称、商品名称等,筛选出可能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交易信息。同时,分析交易数据的异常情况,如短期内某一商品的销量异常增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商品等,从中发现潜在的犯罪线索。
市场突击检查也是发现线索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突击检查中,抽样取证技巧尤为关键。侦查人员应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不同批次、不同位置的商品中抽取样本。抽样数量要根据商品的总量和检查的目的合理确定。抽取的样本要进行妥善保存,确保其原始状态不被破坏,以便后续的鉴定和检验。
物流信息追踪是一种新型侦查手段。通过与物流企业合作,获取商品的运输信息,包括发货地、收货地、运输路线等。分析物流信息中的异常情况,如频繁从特定地区发货、收货地址分散等,可能指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窝点。
资金异常流水筛查同样重要。侦查人员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流水信息。分析资金流水中的异常交易,如大额资金的频繁转移、与不明账户的交易等,从中发现犯罪的蛛丝马迹。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踪,还可以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上下游关系,进一步扩大侦查范围。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侦查中,现场勘查与证据固定是获取关键证据、确保案件顺利侦破的重要环节。
仓储场所搜查程序需严格规范。在进行搜查前,侦查人员应依法开具搜查证,确保搜查行为的合法性。到达仓储场所后,首先要控制现场,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销毁证据。对场所内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避免其干扰搜查工作。搜查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各个角落,包括货架、仓库夹层、隐蔽区域等。对于发现的疑似侵权商品,要进行标记和初步登记,记录其数量、规格、包装等信息。同时,注意收集与商品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进货单据、销售记录、运输凭证等。
电子数据提取流程是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云端服务器数据的提取。对于存储在本地设备中的电子数据,如电脑、手机等,侦查人员应使用专业的数据提取工具,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提取。在提取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避免数据被篡改或损坏。对于云端服务器数据,需要与相关的云服务提供商进行沟通协调,依法获取数据访问权限。在提取云端数据时,要注意数据的存储位置、存储方式以及数据的关联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侵权商品抽样送检规则也不容忽视。抽样应遵循随机、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抽样数量要根据商品的总量和检验的要求合理确定。抽取的样本要进行密封包装,并贴上标签,注明样本的来源、数量、抽样时间等信息。送检时,要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及时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
同步录音录像在证据合法性审查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现场勘查和证据固定过程中,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搜查、提取证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的一部分,证明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为法官判断证据的合法性提供重要依据。
扣押清单制作要点包括详细记录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等信息。清单要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确保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扣押的物品,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物品损坏或丢失。同时,要建立扣押物品的管理台账,记录物品的出入库情况,便于后续的处理和查询。
通过严格规范现场勘查与证据固定工作,能够确保获取的证据合法、有效,为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侦查中,讯问策略与笔录制作是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三步突破法”是一种有效的讯问策略。首先是商品来源追问。侦查人员可以这样询问:“你所销售的这些商品是从哪里进购的?详细说明供货方的情况。”通过不断追问商品的来源渠道,了解犯罪嫌疑人与上游供货商的关系,判断其是否明知所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无法清晰说明供货方的具体信息,或者供货方是一些不正规的渠道,这可能暗示其对商品的真伪存在明知。
其次是价格异常分析。讯问话术可以是:“你进购这些商品的价格与市场上正规品牌商品的价格相差这么大,你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分析价格异常情况,能够揭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购商品,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可以推断其应当知道所销售的是假冒商品。
最后是交易记录核对。侦查人员可以问:“请解释一下这些交易记录中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与你所说的商品销售情况是否相符?”通过核对交易记录,包括进货、销售的资金流水、物流单据等,找出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点,进一步突破其心理防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讯问中也具有重要作用。侦查人员要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该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告知其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例如:“如果你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我们的调查,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你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在适用该制度时,要确保犯罪嫌疑人是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其供述真实、完整。
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供述印证技巧至关重要。对于主犯,要重点讯问其组织、策划犯罪的过程,以及对从犯的指挥、安排情况。对于从犯,要询问其参与犯罪的具体行为和在犯罪中的作用。通过对比主从犯的供述,找出其中的一致性和矛盾点。例如,若主犯称从犯完全知晓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从犯否认,此时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排除证据矛盾。可以通过调取相关的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判断谁的供述更接近事实。
在笔录制作过程中,要准确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回答,确保笔录内容真实、完整。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关键供述,要详细记录其原话,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同时,要对笔录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笔录内容与讯问过程一致,防止出现记录错误或矛盾的情况。通过科学合理的讯问策略和规范准确的笔录制作,能够为案件的侦破和后续的司法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侦查中,客观证据的收集是查明案件事实、证实犯罪的关键。构建“三位一体”证据链,即货物流向单据、资金流水和通讯记录,对于全面还原犯罪过程、锁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
货物流向单据是证明商品来源和销售去向的重要证据。侦查人员应收集包括进货单、出货单、物流运单等在内的各类单据。进货单可以显示犯罪嫌疑人从何处进购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出货单则能反映商品的销售对象和数量。物流运单能够追踪商品的运输轨迹,确定商品的实际流向。通过对货物流向单据的分析,可以清晰地勾勒出商品的流通路径,为查明犯罪网络提供有力支持。
资金流水是反映犯罪嫌疑人经济往来的重要线索。侦查人员要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等。分析资金流水中的收支情况,特别是与商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往来,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销售金额、利润等关键信息。同时,资金流水还能揭示犯罪嫌疑人与上下游之间的经济关系,为进一步追查犯罪链条提供依据。
通讯记录是了解犯罪嫌疑人之间沟通情况的重要途径。包括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通讯记录中可能包含犯罪嫌疑人关于商品销售、价格协商、货源渠道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对通讯记录的分析,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计划等重要线索。
对于跨境电商独立站数据提取技术,侦查人员需要与专业的技术团队合作。首先,要获取独立站的服务器访问权限,这可能需要通过司法协助等途径。然后,利用数据提取工具,对独立站的交易数据、用户信息、商品信息等进行提取。在提取过程中,要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避免数据被篡改或丢失。
报关单、质检报告等书证也是重要的证据。报关单可以证明商品的进出口情况,质检报告则能反映商品的质量和真伪。对于这些书证,要进行妥善固定,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通过拍照、复印、公证等方式进行固定,并注明书证的来源、提取时间等信息。
电子证据哈希值校验是确保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技术规范。哈希值是电子数据的唯一标识,通过对电子证据的哈希值进行计算和比对,可以判断电子证据是否被篡改。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要及时计算其哈希值,并记录在案。在后续的审查和鉴定过程中,再次计算哈希值进行比对,确保电子证据的可靠性。通过严格规范客观证据的收集,能够构建起完整、有力的证据体系,为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侦查中,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是认定犯罪的关键环节。以下梳理六大推定规则,以辅助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明显低价进货是重要的推定规则之一。如果犯罪嫌疑人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进购商品,这与常理不符,可合理推断其应当知道所购商品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市场上正品名牌手表售价数千元,而犯罪嫌疑人以几百元的价格大量进购,这种明显的价格差异足以表明其主观上对商品的真伪存在明知。
隐蔽包装也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采用隐蔽包装方式运输、储存商品,如将假冒商品藏于夹层、使用无标识包装等,说明其试图掩盖商品的真实性质,逃避监管和检查,可推定其明知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虚假授权文件是判断主观明知的有力证据。若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授权文件进行商品销售,表明其清楚自己没有合法的销售权限,所销售的商品很可能是假冒的。
交易地点与时间异常同样可作为推定依据。选择在偏僻、隐蔽的地点进行交易,或者在深夜等非正常营业时间交易,这种异常的交易行为显示犯罪嫌疑人试图规避他人的注意,存在主观故意。
销售渠道不正规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从非正规渠道进购商品,如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个人手中进货等,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商品的来源和质量保持警惕,若仍然进行销售,可推断其主观上明知商品可能是假冒的。
商品质量与外观瑕疵也能提供线索。如果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如做工粗糙、标识模糊等,与正品存在较大差异,而犯罪嫌疑人仍然销售,可认定其主观明知。
在聊天记录中,“暗语”的破译技巧至关重要。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使用一些隐晦的词汇来指代假冒商品,如“仿货”“A货”等。侦查人员需要结合上下文、行业背景等进行分析,准确理解“暗语”的含义。同时,要注意聊天记录的完整性,避免断章取义。
犯罪嫌疑人的行业经验与认知能力也与主观明知密切相关。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犯罪嫌疑人,对商品的市场价格、质量标准、销售渠道等更为了解,应当能够识别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证明时,可以通过调查其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等,来证明其认知能力。
司法鉴定意见书制作标准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客观。意见书应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鉴定方法、鉴定过程、鉴定结果等内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鉴定过程要符合科学规范。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重要证据,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支持。通过综合运用上述推定规则和证明方法,能够更有效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侦查中,犯罪金额计算存在诸多争议,准确处理这些问题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混合经营模式下正品与侵权商品的区分是一大难题。一些商家为掩盖侵权行为,常将正品与侵权商品混合销售。对此,可从进货渠道入手,审查进货单据、合同等,明确不同商品的来源。若某批商品来自非正规渠道或无合法授权的供货商,那么该批商品很可能是侵权商品。还可依据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判断,侵权商品通常质量较差、价格明显低于正品。此外,商标标识也是关键,仔细检查商品的商标印刷质量、字体、图案等细节,与正品商标进行比对,若存在明显差异,则可认定为侵权商品。
“刷单”交易金额剔除规则也需明确。“刷单”是商家为制造虚假销量而进行的虚假交易。侦查人员可通过分析交易数据的异常情况来识别“刷单”行为。如短期内某商品的销量突然大幅增长,但同时客户评价、物流信息等存在异常,如大量相同地址、相同评价内容等,就可能存在“刷单”。对于“刷单”交易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剔除。可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支付记录等,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将虚假交易金额排除在外。
库存商品折旧率计算存在争议。由于市场变化、商品更新换代等因素,库存商品的价值会发生变化。在计算库存商品的货值金额时,是否考虑折旧以及折旧率的确定是难点。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一些观点认为应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波动、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折旧率。但在实践中,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给出不同的折旧率,导致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审计报告司法审查要点包括审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检查审计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对于审计报告中的结论,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依赖审计报告。
常见抗辩事由驳斥策略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商品来源合法、不知情等抗辩,侦查人员要通过调查取证,如核实供货方的资质、查看授权文件的真实性等,予以驳斥。若犯罪嫌疑人以价格差异是正常商业竞争为由进行抗辩,可通过市场调研,证明该价格差异超出了正常范围,从而否定其抗辩理由。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侦查中,罪数认定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准确处理这些问题对于司法实践至关重要。
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竞合时,需遵循特定的处断规则。这两个罪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交叉,例如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同时也是伪劣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在某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生产并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劣质化妆品,其行为既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又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经比较两罪的量刑标准,生产伪劣产品罪处罚更重,最终以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程序较为复杂。在这类案件中,可能既涉及民事侵权纠纷,又涉及刑事犯罪。一般而言,应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即先处理刑事案件,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处理民事纠纷。这是为了避免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产生冲突,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例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发现侵权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帮助犯(物流公司/支付平台)的共犯认定标准需谨慎把握。物流公司若明知所运输的货物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提供运输服务,或者支付平台明知交易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可能构成共犯。判断其是否“明知”,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交易价格是否异常、货物包装是否隐蔽等。例如,某物流公司长期为一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且运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货物包装也无正规标识,这种情况下可认定物流公司主观上存在明知,构成共犯。
想象竞合犯处理原则可通过指导性案例说明。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食品,其一个销售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应从一重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比较各罪名的量刑标准,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在直播带货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的侦办中,“流量数据→实际销量”的折算模型是关键环节,它能帮助侦查人员准确认定犯罪金额。
流量数据通常包括直播观看量、点赞数、评论数等,但这些数据并不直接等同于实际销量。构建折算模型时,首先要分析直播带货的商品类型、价格区间以及目标受众等因素。不同类型的商品,其流量转化为销量的比例存在差异。例如,低价快消品可能流量转化率较高,而高价奢侈品的转化率相对较低。可以通过收集同类型、同价位商品在正常销售情况下的流量与销量数据,建立基础的转化率参考值。同时,考虑直播过程中的促销活动、主播影响力等因素对转化率的影响。如某场直播中推出限时折扣活动,可能会使转化率大幅提高。通过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建立一个相对准确的“流量数据→实际销量”折算模型,为认定犯罪金额提供科学依据。
电子证据保全链条对于此类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直播回放是记录整个销售过程的重要证据,它能直观地展示主播对商品的介绍、宣传以及销售话术等内容。侦查人员要及时联系直播平台,获取完整的直播回放视频,并进行妥善保存。打赏记录可以反映观众对直播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判断商品的销售情况。客服话术则能体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内容,从中可能发现关于商品真伪、质量等方面的线索。要对客服聊天记录做全面提取和分析,确保不遗漏重要信息。
以某网红化妆品案为例,后台数据提取技术细节如下:首先,与直播平台和电商平台进行沟通协调,获取合法的访问权限。对于直播平台的后台数据,重点提取直播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观看人数、互动数据等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对直播过程中的商品展示画面进行截图和视频片段提取,以便后续分析商品的商标标识等特征。对于电商平台的后台数据,提取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物流信息等。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订单数据进行清洗和分析,排除可能存在的“刷单”等虚假交易。同时,对支付记录进行详细审查,确定资金流向和交易金额的真实性。
MCN机构责任划分要点方面,若MCN机构在明知网红主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推广、运营等服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断MCN机构是否“明知”,可从其对主播的管理、对商品的审核等方面进行考量。如果MCN机构对主播的选品过程缺乏监管,未对商品的商标授权等情况进行审核,或者在发现商品可能存在问题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其主观上可能存在过错,应与主播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在跨境邮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的侦破中,国际刑警协作机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刑警组织为各国警方提供了一个高效的合作平台,通过发布红色通报、开展联合调查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当一国警方发现涉及跨境邮包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线索时,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相关国家警方发出协助请求。相关国家警方会根据请求,对本国境内的嫌疑犯、物流渠道、仓储地点等进行调查和监控。在调查过程中,各国警方相互配合,分享证据和情报,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独立站服务器数据跨境调取流程较为复杂。首先,侦查机关需要依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或双边合作协议,向服务器所在国家的司法机关提出数据调取请求。请求中应详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调取数据的目的和范围等信息。服务器所在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收到请求后,会对请求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服务器数据进行提取。在提取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避免数据被篡改或丢失。提取的数据会通过安全的渠道传输给请求方,请求方在收到数据后,需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从中获取与案件相关的重要线索。
“代购”模式与实质经销的区分标准是此类案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代购”通常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境外购买指定商品并寄送给委托人的行为,受托人一般不具有销售商品的主观故意,且商品的所有权直接从卖家转移到委托人。而实质经销则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批量购进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判断是“代购”还是实质经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商品的来源、销售对象、销售模式等。
以某运动鞋案为例,PayPal收款记录的司法认定过程如下:侦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嫌疑犯通过PayPal账户接收大量与销售假冒运动鞋相关的款项。为了认定这些收款记录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侦查人员首先对PayPal账户的交易明细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信息。然后,通过与物流信息、商品销售记录等其他证据进行比对,确定这些款项确实是来自于假冒运动鞋的销售。同时,侦查人员还对PayPal账户的注册信息、绑定的银行账户等进行了调查,进一步证实了嫌疑犯的身份和犯罪行为。最终,这些PayPal收款记录成为了认定犯罪嫌疑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重要证据。
企业构建合规体系,可有效防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的建设指引。
供应商白名单制度是企业合规的重要防线。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收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标授权文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其生产场所和管理流程。只有符合企业标准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白名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复审,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侵权或违规行为,立即将其从白名单中移除,并终止合作。
商品价格监测系统能及时发现异常价格的商品。设置市场价70%的预警线,当商品采购价格低于该预警线时,系统自动发出警报。企业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动态,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对于触发预警的商品,采购部门需进行详细调查,要求供应商提供价格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若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应谨慎采购,避免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员工培训考核体系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管理的内容。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员工了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法律后果。建立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学习成果进行检验,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合规审计周期设计方面,企业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供应商管理、商品采购、销售记录等。及时发现潜在的合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危机应对预案是企业应对突发合规事件的重要保障。当发现可能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停止相关商品的销售,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构建“行刑衔接”数据共享平台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关键举措。该平台应整合市场监管、公安、知识产权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实现案件信息、违法线索、检验鉴别判定的结果等的实时共享。通过数据共享,各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案件动态,提高执法效率,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的执法漏洞。
涉案物品先行处置规则需明确。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涉案物品,经权利人同意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先行拍卖、变卖或者销毁。对于其他涉案物品,应妥善保管,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证据转化标准方面,行政执法部门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当作证据使用。但这些证据需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对于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一般需要由司法机关重新收集、固定。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权限划分与协作流程至关重要。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初步调查。公安部门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部门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合力。